勞基法適用範圍
勞動基準法是台灣最基本的勞動法規,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。適用於大部分的受僱勞工,但部分行業(如公務員、教師)有其他法規規範。雇主與勞工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的標準,低於標準的約定無效,但優於標準的約定有效。勞基法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及各地方勞動局。
工時與加班規定
正常工時每日不超過 8 小時,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。加班(延長工時)每月不超過 46 小時(經勞資會議同意可延長至 54 小時)。加班費計算:前 2 小時按時薪 1.34 倍,之後按 1.67 倍。休息日加班前 2 小時 1.34 倍,之後 1.67 倍(另加休息日出勤工資)。國定假日加班需加倍給薪。
休假與特休
勞工的休假權益包括:(1)例假日:每 7 天至少 1 天(不可加班);(2)休息日:每 7 天至少 1 天(可加班但需付加班費);(3)國定假日:每年 12 天(2025 年起);(4)特別休假:工作滿 6 個月有 3 天,滿 1 年有 7 天,依年資逐步增加,最多 30 天;(5)產假、陪產假、育嬰假等。特休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折算工資。
資遣與退休
資遣:雇主因歇業、虧損、業務緊縮等法定事由才能資遣,需預告(依年資 10-30 天)並給付資遣費。資遣費計算:新制(2005 年 7 月 1 日後)每滿一年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最多 6 個月。退休金:新制由雇主每月提繳工資 6% 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。勞工滿 60 歲可請領。
企業勞動法規遵循
身為雇主需特別注意:(1)按時給付薪資,不得任意扣減;(2)為勞工投保勞健保和提繳退休金;(3)保存出勤紀錄至少 5 年;(4)工作規則報主管機關核備;(5)召開勞資會議。違反勞基法可處 2-100 萬元罰鍰,並公布公司名稱。在 NowTo 商業通可查詢公司的勞動違規紀錄,作為評估企業的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