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的角色與職責
董事是公司的經營決策者,依公司法負有管理公司業務的權責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(業務決策權),由股東會選任。董事的主要職責包括:制定經營策略、監督公司運營、審核財務報告、代表公司對外行為等。
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
董事對公司負有兩大核心義務:(1)忠實義務:董事應為公司最大利益行事,不得將個人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,禁止自我交易或利益衝突;(2)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:董事在執行職務時,應以一個合理謹慎的人在類似情況下會採取的注意標準來行事。違反這兩項義務,董事需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競業禁止與兼任限制
董事原則上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的行為。如果董事想要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或經營同類業務,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許可。違反競業禁止義務,公司得請求董事將所得利益歸入公司。透過 NowTo 商業通可以查詢負責人同時擔任的所有公司職務。
監察人的角色
監察人是公司的監督機關,負責監督董事會的業務執行。監察人的主要職權包括:查核公司帳冊文件、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、出席董事會並表示意見、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等。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、經理人或其他職員。
個人責任風險
董監事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包括:(1)民事賠償:因執行職務違反法令致公司受損;(2)刑事責任:如背信、掏空公司資產、財報不實等;(3)行政處罰:違反證交法等行政法規。因此擔任董監事前,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責任。建議新任董監事投保「董監事責任保險(D&O Insurance)」以降低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