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需要公司名稱預查?
台灣法規規定公司名稱不得與已登記的公司相同,因此在設立公司前必須先進行名稱預查(正式名稱為「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」)。預查通過後,該名稱會被保留 6 個月,期間其他人不能使用。這個步驟是公司設立的第一關,名稱被駁回就必須重新申請,因此了解命名規則非常重要。
預查流程與費用
(1)線上申請:到經濟部「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」網站,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;(2)填寫申請表:可一次填寫最多 5 個候選名稱,依志願序排列;(3)繳費:每件 150 元,線上繳費即可;(4)等待結果:通常 1-2 個工作天核發預查結果;(5)保留期限:核准後保留 6 個月,期滿未辦理公司登記則失效。
命名規則與限制
公司名稱的結構為「特取名稱」+「組織型態」(如「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」中,「鴻海精密工業」為特取名稱)。命名限制包括:(1)不得與已登記公司名稱相同或類似;(2)不得使用「台灣」「中華民國」等字樣(除非經核准);(3)不得使用易使人誤認為政府機關的文字;(4)不得使用不雅或違反公序良俗的文字;(5)外文名稱需附中文譯名。
常見被駁回的原因與避雷技巧
常見駁回原因:(1)名稱與已登記公司過度類似——差一個字或只是順序不同都可能被駁回;(2)使用地名+通用字(如「台北資訊」)——辨識度太低;(3)名稱暗示特許行業但未具備資格。避雷技巧:(1)先在 NowTo 商業通搜尋您想用的名稱,確認是否已有類似公司;(2)使用較有創意的特取名稱,避免純通用字組合;(3)準備 5 個候選名稱,增加通過機率。